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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内设科室

中心权籍登记科、转移登记科、抵押登记科和档案信息发证科四个科室。

主要职责如下:

权籍登记科职责

1、负责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审查,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

2、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证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业务;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转移登记科职责

1、负责单位、个人之间的转移登记一窗受理业务,具体包括:不动产买卖(个人、单位)、赠与、继承遗赠、离婚析产、交换、夫妻加名、司法协助转移、商品房转移、拆迁安置、不动产划拨、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等。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抵押登记科职责

    1、负责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档案信息发证科职责

1、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

2、配合各科室办理各类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中当事人的声明公示;

3、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4、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5、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公单位查询;

6、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7、负责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权属证书的核对、打印、配图、盖章、档案移交及收费工作,做好与相关科室的业务衔接及发证工作;

8、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请上报;

9、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10、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11、协助做好党支部、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12、负责内部财务的管理;

13、负责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

14、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15、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