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2-05 阅读次数:365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25)闽0702执77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2025)闽0702执77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将原权利人张婷、张彬名下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东坑岭150号(景宏花园一期)A幢9层904室的不动产转移至龚无倦名下。因法院未能从被执行人张婷、张彬处提取不动产权证号 闽(2018)南平市不动产权第000174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我中心将依法注销张婷、张彬所持有的以上权证,特此公告。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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