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1-20 阅读次数:565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张玉林,不慎遗失坐落于北门岭49号的国有土地证,证书延国用(1992)字第608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上述国有土地证作废,申请注销。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玉林
2026 年01月20日
主办单位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版权所有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技术支持单位:福建臻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闽ICP备17020993号-1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