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0-20 阅读次数:1156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根据《政和县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2025)闽0725执759号}的通知,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政房权证字第201302667-1号、 政房权证字第201302667-2号、 政集用(2013)第0220号 | 谢丹、谢亮子、谢宝菊、谢宝球 | 司法裁定 强制过户 | 政和县石屯镇王山口村1-2层房屋 |
公告单位:政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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