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10-11 阅读次数:1524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龚顺兴,不慎遗失坐落人民路99号3幢4层B-408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405851号,土地证号:南国用(2004)第08078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顺兴
2025 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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