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9-28 阅读次数:685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根据(2025)闽0702执87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5)闽0702执87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办理,将原不动产权利人刘俊坐落于三元路110号1单元101室的不动产转移至魏振宇名下。因法院未能从被执行人刘俊处提取证号为:闽(2024)延平区不动产权第0006773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我中心将依法注销刘俊所持有的以上权证。
特此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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