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10 阅读次数:188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25)闽0702执5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5)闽0702执51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许海名下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闽江路25号商住楼B幢1单元201室的不动产权转移至杨家增。因法院未能从被执行人许海处提取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608284号、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南国用(2006)第0778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我中心将依法注销许海所持有的以上权证,特此公告。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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