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06 阅读次数:176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申请人陈进生于2004年9月24日与南平市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00438458)。南平市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坐落于工业路153号(南铝职工经济适用房)1幢1807室出售给陈进生,于2007年1月15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南国用(2007)第00513号。未及时向南平市原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因时间久远,南平市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双方无法共同申请登记。现陈进生向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单方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此,我中心向社会公告征询异议,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受理陈进生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特此公告!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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