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06 阅读次数:326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邱寿春,依法继承产权人陈爱琴生前坐落于公营巷1号负101室(现在地址为公营巷1号1单元B101室)50%份额不动产权。因保管不善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0805058-1,国有土地所有权证,证号:南国用(2009)第01069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邱寿春
2025年 06 月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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