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06 阅读次数:196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25)闽0702执37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2025)闽0702执37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习建闽名下坐落于福津路2号(新城中心宜家)1幢108室的不动产权转移至张庆华名下。因法院未能从被执行人习建闽处提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201404200号、南国用(2016)第00032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习建闽所持有的以上权证,特此公告作废。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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