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6-04 阅读次数:358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不动产权证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叶毓娘,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政国用2015字第0166号,不动产坐落于政和县熊山水南中路(阳光花园)1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政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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