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1-17 阅读次数:124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24)闽0702执恢14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4)闽0702执恢14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饶细仔名下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东坑岭151号(东坑公寓)5层505室现地址为:南福路1号3单元505室的不动产权转移至叶春伟名下。因法院未能从被执行人饶细仔提取不动产权证,证号:闽(2023)延平区不动产权第000496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我中心将依法注销饶细仔所持有的以上权证,特此公告作废。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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