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1-09 阅读次数:239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不动产登记遗失作废声明
权利人林青,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政国用(2014)字第2344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本人申请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政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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