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27 阅读次数:100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24)闽0702执恢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4)闽0702执恢7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赵龙(身份证号码:352101196510121330)和李淑芳(身份证号码:352101197109210024)名下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123号(恒达商贸中心)裙楼3层A区的不动产权转移至吴丽华(身份证号:350702198109253747)名下。因法院未能从被执行人赵龙和李淑芳处提取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06994-1、201306994-2号及南国用(2013)第00604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我中心将依法注销练长秀和王大旺所持有的以上权证,特此公告作废。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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