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9-09 阅读次数:1745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不动产登记规程》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效能,保证登记质量,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迈进,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6月11日发布了包含《不动产登记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95—2024)在内的19项行业标准。该《规程》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并经2024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并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程》相较于《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更为优化,具有完善的体系性,如新增了很多互联网+登记、电子印章等信息技术应用,删除了兜底条款。明确了很多之前实务中有争议的内容,如嘱托转移登记业务的办理、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处理等。
自2024年9月1日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参照《规程》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关于《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废止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加强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自然资源部对截至2024年7月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自然资源部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然资源部
2024年8月7日
附件:自然资源部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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