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19 阅读次数:61690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23)闽0702执恢1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3)闽0702执恢14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童秋英和巫勇明名下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李侗路198号19幢1至5层的不动产权转移至李长青(身份证号:352101197210050811)和傅文涛(身份证号:350702199409170817)名下。因法院未能从被执行人童秋英和巫勇明提取不动产权证证,证号:闽(2019)南平市不动产权证第000220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我中心将依法注销童秋英和巫勇明所持有的以上权证,特此公告作废。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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