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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通告

时间: 2022-07-08 阅读次数:66018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通过银行系统直连或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申请和颁发

2022年7月1日起,通过银行系统直连或金融服务平台方式申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原则上只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效力

通过银行系统直连或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颁发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和下载

已与我中心签订便民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可利用授权账号通

过金融平台实时查看、核验、下载受理办结的《不动产登记证

明》电子证照。

特此通告 

                 

 

                              南平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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