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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通知

时间: 2022-03-03 阅读次数:65972 信息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中共南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南委法〔2022〕1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优化南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土地、房产、林权等不动产资源的查询控制工作效率,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不见面”办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平台

市自然资源局要构建与人民法院对接的网络化、自动化查询查控反馈体系。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人民法院执行查控专网端口衔接,实现在线自动化实时查控。人民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福建省政务信息网先行建立专线连接,实现司法查询、查封、续封、解封及反馈等业务的在线实时办理。

二、网络执行查控协助执行事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等不动产资源的查控工作,及时反馈查询信息,并确保查封、解封工作准确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全市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查询、控制被执行人(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不动产权等事项。查询反馈信息包括:被执行人不动产权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利人、权属证号、土地坐落、面积、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宗地四至等);房屋所用权权属登记情况(包括房屋权属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规划用途、房屋所在宗地四至、建筑面积、所在层数/总层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状态(查封状态、查封机关、查封案号、抵押登记情况等);土地与房屋等不动产权登记情况等。

(二)全市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查询、控制被执行人的林权等事项。查询反馈信息的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相关事项,及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要求协助提供的抵押信息、查封状态(查封或轮候查封,查封机关及查封案号)、历史登记情况等有关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协助执行的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

三、不动产机构的查控反馈时效

为落实《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切实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落实不动产查控工作“不见面”办理机制,不动产协助查控事项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与人民法院协商,可延长1至2个工作日。

四、不动产资源查控工作的文书效力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等权属期间所产生的相关法律文书均采用电子签章确认,经电子签章确认的文书效力等同于书面盖章的文书。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电子政务查控专网反馈的相关信息,同书面反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保密制度

人民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查询、控制、反馈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等过程中应强化责任,确保查控、反馈过程的信息安全。应做好公民个人隐私、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信息的保护工作,除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用途外,查询、反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得泄露或挪作他用。

六、网络查控机制的联络工作

为提升机关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建立和完善良性互动机制与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与交流,做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工作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人民法院执行局均应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解决相关问题,可同时建立不动产协助执行微信工作群,常态化开展沟通联络工作。

 

联系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倩18950686360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   李丽灵13338551106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